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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经技管〔2019〕9号
各相关部门:
按照《长春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长农联字[2018]27号)要求,管委会制定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长春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长农联字[2018]27号)要求,自2018年12月14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管委会副主任 王大鹏
成 员: 社会发展局局长 刘峰
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已名
食药监分局局长 孙义恒
工商分局局长 赵建华
公安分局局长 晁军
商务局局长 金海玉
质监分局局长 王庆春
兴隆山镇镇长 王铁南
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伟光
四、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我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加大对蔬菜种植、米业加工环节监管力度和检验检测密度,从源头上根治劣质农产品上市销售。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公安分局、兴隆山镇政府、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可采取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群防群治。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步骤
各部门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此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4—24日)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相互配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下旬-2019年1月上旬)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组织迎检阶段(2019年1月)
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组织各部门迎接各级联合督导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迅速落实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兴隆山镇政府、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经济发展局要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辖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兴隆山镇政府、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村,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将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提供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每周三将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社会发展局(联系人:于琪;电话:84669496)。
2019年1月20日前向市级各主管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同时报送社会发展局。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个
3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个
4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
5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公斤
6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个
7 查处无照经营主体 个
8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户
9 吊销营业执照 户
10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个
11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件
12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万元
13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4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件
15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万元
16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7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件
18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件
19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20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次
21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次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