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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长经技管〔2022〕11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快速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和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决定》,对世纪大街快速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世纪大街快速路项目世纪大街段(自由大路至世纪广场)、东环城路段(局部)、卫星路段(局部)、南四环路段(局部)、净月大街段(局部)、新城大街段(局部)。
二、征收主体: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快速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附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快速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